一、总体要求
研发中心实行“推荐确认制”,推荐确认权限下放给各市,由各市审核后择优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
二、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工作指引》(附件1)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组建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以下要求:
1. 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2. 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不低于500万元;
3. 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
(三)研发中心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60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四)研发中心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五)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3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10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六)研发中心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七)依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筹措研发中心建设运行资金的能力,能够支撑保障研发中心可持续运行。
(八)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关组建条件可适当放宽。
(九)对依托单位已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的,原则上不再组建研发中心。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研发中心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传建设申报书等附件(附件2)后,研发中心申报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5年3月18日8:00,关闭时间:2025年4月1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
3.复核确认。
四、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报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0551-68568890;
省科技厅创新平台建设处:0551-62616083;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技术支持:0551-66161997。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http://kjt.ah.gov.cn/kjzx/tzgg/122757241.html)